十、奖罚制度(杨碧君) 出现以下情况出示改进单2元: 1、员工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工牌,仪表不端正、语言不规范。 2、在卖场行为不规范,围堆聊天、吸烟、饮食、化妆、粗言谇语、站姿不标准。 3、工作时间精神不振、瞌睡、嬉笑、打闹。 4、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资料,书籍,杂志。 5、每天上班未如实清点细数。 6、不可在卖场补妆(到休息室或顾客看不到的地方去)。 7、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会客或经批准的会客时间超时。 8、所辖区域清洁卫生未达标,货品陈列不整洁,规范,空货架。 9、接待顾客未按规定使用礼貌用语。 10、所管辖的柜台内货品标签倒置。 11、陈列不符合标准。 12、员工工牌转借他人。 13、在调货本上开错货号,在调货单上开错货号的,或未登上调货本的。 14、接听外来电话未使用礼貌用语。 15、销售小票隔天如有在发生错票(货号不对,不规范,不完整)。 16、有关个人的手续签字,没有写全名的。 17、对会议记录不详者。
出现以下情况出示改进单5元: 1、工作时间离岗外出购买私人物品。 2、货品必须全部陈列到卖场。 3、工作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对顾客不热情,周到,不文明礼貌。 4、导购员对货品摆放不熟悉,对物料存放不熟悉的。 5、不得随意进入收银台,围收银台,工作用电脑上网玩游戏的,收银员,店长及玩电脑的各罚5元。 6、对于公司发放给店铺的通告,每位员工看完后未签字。 7、试戴过的饰品,未经整理干净而入柜的。 8、销售后,未及时补充样品的。 9、新货到店不主动熟悉价格,款式,材质,特性,卖点的。 10、离店时,未经允许自行离开者 11、员工工作牌如有遗失,应交附工本费20元向店长申请补发。 12、在签单调配货,各卖场员工尽快妥善解决,不宜在其他店内休息,逗留。 13、不可将公司的物品变为私有(一些属于公司的包装袋、包装纸、事物用品等),更不可任意浪费。
出现以下情况出示改进单10元: 1、上班带情绪化的。 2、电话请假或代假的。 3、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完成维修、整改、修补者。 4、未做完必要的工作交接的。 5、不了解本公司的人员基本情况。 6、会议、培训不得无故迟到,迟到每次10元。 7、除紧急情况(110 、119 、 120)和店铺正常联系(长途加拨17909)外,因私使用公司电话。 8、书面通知采取签阅制,口头通知以收银台留言视为通知传送到达,收到通知立即与通知人联系,对通知熟视无睹的。(店内任何员工)。 9、如当晚设防没有到位,造成现金丢失由当班收银员(如收银员休假,由当班店长负责)负责。 10、不得擅自调班,接受顾客礼物,小费。 11、所有员工对产品知识应掌握十分熟悉,公司不定时抽查、考核员工对商品知识的认识程度。
出现以下情况出示改进单20元: 1、离店时不主动或不配合管理人员询问,查包的。 2、因接待亲友而让顾客等候。 3、无故拒绝上级的各项检查、不服从管理。 4、各网点人员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出现问题对责任人罚款。 5、违反规定接受处理时,不接受批评,不主动与店长交流认识自己的过失。 6、确保次品返仓,规定各店在入库当日发现次品退到财务部,3日后出现问题责任店长承担。
出现以下情况出示改进单50元: 1、丢失公司文件、钥匙、印章、资料单据等。 2、因服务质量被顾客投诉。 3、搞小团体,影响员工之间的团结。 4、售后服务,若因工作人员销售中失误,造成二次返工者(并购回商品)。 5、销售时,给顾客装错所购饰品。 6、提供假情况,假信息,影响店铺正常工作。 7、私下传闲话或背后诋毁他人。 8、货品的销售擅自打折。(其补打折差价外) 9、发现员工有盗窃行为的不上报者。 10、在卖场内吸烟者。 11、会议、培训,无故缺席者。 12、代替签到的两人分别处罚。 13、发现拾财、物隐瞒不报的。 14、所有公司员工朋友、亲戚等需要打折必须上报上层管理人员,违者除补差价外。 15、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借出商品,违者按当日**零售价扣款并处罚。
出现以下情况出示改进单100元: 1、未经批准,不准在工作时间酗酒。 2、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不及时上报。 3、员工之间打架斗殴,与顾客发生争吵。 4、向顾客索要钱,物及报酬。 备注:1、违反其它一切规定制度及规定制度,论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 2、员工被惩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惩罚。 3、对卖场出现问题,当班管理人不得相互推诿,出现未处理或处理不当的或管理人触犯罚款(例:员工扣2元,则扣4元)翻倍。 4、在开出的罚款单,以三日内交清为限。(单店都具有一本罚款登记本)。
奖 励: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工作勤奋,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屡次完成各项任务。 3、对公司经营管理作提案改善,经实施结果证明能创造公司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4、保护公有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卖场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运转秩序,维护专卖店安定,有显著功绩的。 本条例未规定的奖罚,由主管、店长、个别员工在会议中做决定。 奖励金额:小功奖励10元,中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等;(论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物品奖励)
珠宝金店员工管理手冊 (珠宝加盟店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