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勤制度 1、考勤制度是保证终端卖场进行正常营运的一项基本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2、由店内指定的统一工作考勤表,手签上下班时间及用餐时间。因故不能按时上班的员工都要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 3、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卖场的营业时间,不得代人签到,注:所有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者,扣除当月全勤奖100元。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考勤表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店长罚款200元。 4、考勤表是每月支付工资的依据。每月按员工的签到制计酬,由店长审核统计考勤表与工资初算表上报财务。 5、所有员工每半月轮休**节假日除外,病假需出示医生证明,事假应说明原因,请假**扣除当日工资及奖金,请假两天除工资外扣除半月奖金,请假三天以上除工资外扣除全月奖金。 6、当班考勤员必须认真,如实考勤,有弄虚作假者要追查责任。 7、不按请假程序请假的或擅自不来上班,或假期已满未按时上班均视为旷工。 8、店长安排员工排班表,报辅导经理确认后执行,财务留存。
三、请假制度 1、公假:员工经领导指派,外出参加各项活动,均作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2、工伤假:因上班工作期间内负伤,经医师诊断不能坚持工作者,应凭工伤事故报告单向所属店铺店长及辅导经理请工伤假。 3、员工因酗酒、斗殴、开玩笑等原因受伤,不能上班的,均作事假处理。 4、在店上班期间请在一小时以上,不论什么假,一律提前申请,凭请假条经店长批准方可休假,店长经主管批准方可休假,事假、病假不以电话形式请假,也不能代假。必须提前30分钟提申请请假。 5、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工伤假),经单店店长同意后,店长须向上报辅导经理,同时他人交接工作并留下联络电话及地址。 6、员工违法乱纪、违犯治安管理条例,而被公安机关传讯等,其缺勤时间作旷工论处。 7、员工因受他人关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话,而到公安机关申诉等,其缺勤时间作事假处理。 8、员工因公安机关的要求,对他人违法乱纪行为作见证人,经公安机关报出具证明,其缺勤时间可作公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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