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金店员工管理手冊 (珠宝加盟店适用)(5)

2016-08-04 14:48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

 

六、退职制度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

1、偷盗、侵占公有财物或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买卖旧金、收受贿赂或回扣者。

2、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处分情节重大者。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3、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4、泄露商业秘密,因泄露秘密对公司或店铺造成损失,若损失较大,将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若以盈利为目的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在单据、收银结帐和货物上作弊;偷窃商品,除辞退外,还将依法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7、聚众闲事,传播谣言,破坏团结私下传闲话或背后诋毁他人。

8、恐吓,威胁上级或侮辱伤害其他员工。

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10、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者。

11、在病条上弄虚作假。

12、资料未经允许擅自复印或外传的。

13、口头透露有关有损公司或店堂利益(例:销售业绩,活动策划安排等)者。

14、为顾客或朋友私自代卖商品。

15、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6、工作不努力,没有进取心,消极怠工,屡次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17、无正当理由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三日,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18、营业员个人连续两个月销售业绩达标率低于60%者。

19、在工作期内擅自在其它公司(专卖店)任(兼)职者。

20、连续旷工两天。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移交清单。

A、凡辞职者,必须先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书向公司递交辞职书面报告,经公司同意并办完相关手续方可离职,违者因退职给公司带来有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扣除当事人在公司的备服金。

B、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C、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营运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员工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员工享有的权利: 

1、员工有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出自己对公司某方面工作意见和看法的权利;

2、员工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有报酬的权利;

3、员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的权利;

4、员工有按规定辞职的权利。

 

员工应履行义务: 

1、员工有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2、员工有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做好工作的义务;

3、员工有保守和尊重公司其他员工的个人隐私的义务;

4、员工有搞好协作,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效率,以做到**工作效果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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