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日*人大通过的《资产评估法》,是中国历史上**评估立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希望能促进评估行业科学健康发展。个人理解:这次立法,和原来各个部门政策相比,有十五个影响很大的变化和亮点。
![]() 一是关于评估人员执业机构规定。第五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重点有二:1不仅对评估师有规定,对一般评估人员也规定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执业;2具有房地产、土地、资产、矿产等多个评估资格的人员,也只能在一个机构执业,否则就是违法了。
二是对于评估人员执业基础有要求。第十一条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三是对于评估人员执业权利包括查阅文件有新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二)依法向有关**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三)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等”。特别是(二)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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