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深圳萃华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深圳萃华计划2017年度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000万元,公司同意为该范围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贷款银行 银行授信(万元)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5,000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10,00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20,000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0,000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园支行 15,000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1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合计 150,000
公司承诺该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