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2017年度拟向银行申请1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3 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0,000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8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5,000
合计 110,000
公司承诺该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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