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多年的执业生涯里,北京律师张铁雁因为代理了系列“黄金案”,成了**赔偿领域的“**律师”。甚至连张铁雁自己都有些无奈:“‘黄金’的光芒太过耀眼,以至当事人都忘了我在刑事辩护领域突出的能力和以往取得的成就。” 2015年,因为成功替吉林的黄金生意人于润龙拿到了46公斤黄金的**赔偿,张铁雁声名鹊起。“吉林于润龙46公斤黄金**赔偿案”也被誉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对推动**赔偿案件的发展和**赔偿制度的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于润龙案之后,大量追讨被公安机关违法扣押黄金的当事人慕名而来,让张铁雁自己都吃惊“黄金案”的存量竟如此之多。这些因法律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案件已成历史遗留问题,但又引出了**赔偿的新法律难题。
“申请**赔偿案件的证据标准比刑事案件、甚至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还要低,但办案的难度却不亚于一起复杂的刑事案件。”张铁雁说,“这类案件往往涉及侦查机关的违法扣押、罚款和没收,而且时间久远,有的案件甚至连一张纸的证据都没有。”
在张铁雁看来,比通过申请**赔偿为当事人追讨回本应属于他们的黄金更重要的是,应该尽可能地完善**赔偿制度,让“黄金案”“珠宝案”“文物案”等**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少一些辛苦、少走点弯路。
企业观察报:你介绍一下代理“黄金案”的缘由?
张铁雁:我代理的**起“黄金案”就是吉林的于润龙案。这起案件案发于2002年,从事黄金生意的吉林省桦甸市个体户于润龙驾驶车辆携带46公斤黄金,欲从长春运到深圳出售,结果在高速收费站被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所携带黄金被扣押,此后于润龙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我介入此案时已是2013年于润龙经再审无罪,开始申请**赔偿时,由于案情复杂,案件进展并不顺利。原办案律师知道我先后在吉林省的两个地区的公安局工作过,还以为可以通过我打通一些关系,可是这46公斤黄金价值1000多万元,怎么可能通过“勾兑”达到结果?
代理过程中,于润龙的性格比较直,他以为,法院已经再审判决他无罪,就可以直接依据无罪判决向当初扣押黄金的吉林市公安局申请**赔偿,而我则认为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应该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事实证明这样的思路是正确的。
我们*先向作出有罪判决的吉林市丰满区法院申请**赔偿,但46公斤黄金的**赔偿申请被驳回,依照法律程序,我们又先后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和申诉,结果也都是维持原决定和驳回申诉。
这样的结果在我们的意料之中,也并非一个坏结果,因为我们想要的结果部分实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中写道:“你(于润龙)的黄金是在刑事侦查阶段被吉林市公安局扣押和处理的,因此,你请求退还46公斤黄金应按照程序到吉林市公安局解决。”在我的请求下,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给吉林省公安厅和吉林市公安局发出了司法建议,要求吉林市公安局对扣押申请人的46公斤黄金依法予以赔偿。
这就是我希望看到的结果,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和司法建议函都明确应由吉林市公安局进行赔偿,这样更合乎法律程序,也避免了不同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
于润龙案申请**赔偿成功后,*各地的“黄金案”当事人纷至沓来,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甘肃、吉林、山东等金矿产区和广东、浙江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时间都在十年以上,有的已经长达二十多年。仅在2015年,我和我的团队就已经办理了十几起申请**赔偿案件,找到我们的还有几十起。此外,类似申请**赔偿案件的范围已经从黄金扩展到了珠宝、文物、字画等被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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