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黄金价格的上涨,黄金成为了许多人投资理财的选择。然而,也有不法分子利用黄金交易来掩饰和转移通过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资金。近日,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涉及使用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资金购买黄金的行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据介绍,该团伙通过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招聘兼职信息,所招聘人员按照上线的指示下载指定的软件,进入购买黄金用以洗钱的社交群。社交群内,群主对所有人员进行详细分工,人员之间互不相见,分阶段作案。在不法行为实施中,群主在群里随机指定一个县区,安排1号人员随机选择金店购买黄金,购买成功后将黄金交给2号人员,2号人员再将黄金交给3号人员,或直接将黄金放到指定的地方由3号人员拿到黄金后继续转移。在整个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沟通联系均通过社交群,购买黄金结束,所有人员立即离开作案县区,出行均由群内人员为其打车。
河南省温县人民检察院近期对一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洗钱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在清楚自己所处理的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依然根据上级指示,使用赃款在黄金店购买黄金。张某通过社交群组与上级联系,提供了黄金店的银行卡和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动用了超过16万元的资金购买黄金,并将这些黄金转交给另一名被告人王某,后者进一步转移了黄金。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张某和王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此案件再次提醒公众,对于来源不明的财产交易,尤其是大额现金或黄金交易,应保持警惕,避免无意中参与违法行为。 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是犯罪所得仍要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王某、张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审理涉及黄金交易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承办法官指出,犯罪分子的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黄金店铺的正常运营也造成了影响。一些不法分子在购买黄金时采取了伪装手段,如戴口罩和墨镜,以“大款”身份出现,专门选择大克数的金砖等黄金产品,给人以财力雄厚的假象。然而,在付款时却常常依赖他人转账,这种支付方式与其身份不符,且往往需要等待较长时间,这种行为与其伪装的身份不符,容易引起怀疑。尽管销售人员可能对这些异常情况有所察觉,但为了促成交易,他们可能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犯罪分子能够轻易地通过购买黄金来“洗白”非法所得。因此,行业经营者需要提高警惕,对此类异常交易行为保持警觉,以防止成为犯罪活动的帮凶。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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