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付女士突然发现手上的钻戒只剩下指环,镶座上镶嵌的钻石没了,也不知什么时候掉的。“我一直很小心,这才戴了不到半年,钻石竟然掉了。”售价近4万元的钻戒戴了还不到半年,钻石竟然掉了,只剩个指环,消费者认为是商品质量问题,在与商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投诉至高新区消委。
付女士在万达广场的老凤祥专柜看中了一枚铂950钻戒,价值37545元。因为戒指圈有点小,导购称可以免费把戒指圈口扩大,并不会影响戒指质量。2月13日,付女士买下了扩大圈口的钻戒。
商家提出让付女士再出8000元,可赔偿她一枚同款式的钻戒,而付女士认为是钻戒存在质量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达成一致,付女士支付2000元,经营者赔偿付女士同款同价的钻戒一枚。
消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委要求商家提供钻戒的质量合格证书,以及改变钻戒指圈的大小不会造成所镶嵌的钻石掉落的证明,而商家并不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钻戒属**消费品,付女士在佩戴中是否小心谨慎不得而知,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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