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李女士在蓬溪县某商店购买了一条银质手链,并且开具了发票,但佩戴两天之后手链就断了。李女士找到商家,希望退还手链,但是营业员表示不能退还,只在断掉的手链上打了个结。对此,李女士表示不满意,向蓬溪县消委会投诉此事。 蓬溪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李女士购买的手链在自商品之日起7日内出现问题,显然与约定商品质量不符。同时,李女士购物凭证等证据齐全,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后,经营者将购买手链费用全额退还李女士,李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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