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金饰品以旧换新:
1. 铂金饰品只可调换铂金饰品。
2. 铂金饰品来料金重计损耗15%。
3. 所调换新品需在旧品重量上增购20%金重。每件新品工费上浮20%计算。
4. 铂金饰品以旧换新需另支付服务费(包括检测、熔金等费用)20元/克(按来料金重计算)。
5. 铂金饰品以旧换新补差金重须按调换当日铂金饰品市场挂牌价计算。
特别注意:
1. 本公司只接收中银金行各店铺所售出的黄金饰品办理以旧换新。
2. 黄金或铂金饰品只能在原购买黄金饰品的店铺办理以旧换新。
3. 来料黄金或铂金饰品需提供购买当日之销售凭证(销售小票、商场小票等)及发票。无上述票据,不予办理。
4. 以旧换新工作时间:10:30am—17:00pm,逢周末、节假日,均不办理上述调换和以旧换新。
5. 上述调换和以旧换新均不参加任何商场活动。
此条款*终解释权归中银金行有限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