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金行以旧换新须知(条例) 1. 黄金饰品含金量达到99%以上即可称为纯金饰品,纯金饰品含金量会稍有不同,黄金饰品的含金量须经破坏性检测后,根据其实测出的含金量进行金重折旧,再办理以旧换新;中银金行所收售的黄金饰品,均以99%金计算(除黄金饰品附件部分)。
2. 黄金饰品附件,如耳钉之耳壁、手镯门扣和舌头、儿童手镯铃铛等,含金量常为90%金。需经专业检测取下后按90%重新计算,方可办理以旧换新。
3. 黄金饰品可调换黄金饰品、钻石饰品;硬千足金饰品不可办理任何调换。
黄金饰品以旧换新:
1. 黄金饰品来料金重计损耗1%。
2. 所调换新品需在旧品重量上增购20%金重。每件新品工费上浮20%计算。
3. 黄金饰品以旧换新补差金重须按调换当日黄金饰品市场挂牌价计算。
4. 黄金饰品以旧换新需另支付服务费(包括检测、熔金等费用)10元/克(按来料金重计算)。
黄金饰品调换钻石饰品:
1. 黄金饰品来料金重计1%损耗。
2. 黄金饰品调换钻石饰品按来料当天黄金交易所市场料价计算。
3. 可调换高于来料价格的任意钻石饰品。
4. 黄金饰品调换钻石饰品需另支付服务费(包括检测、熔金等费用)10元/克(按来料金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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