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珠宝首饰消费投诉增多 海宁市消保委发布四点提示

2022-08-11 15:46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点击: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消保委发布购买黄金珠宝*饰消费提示,针对今年以来此类消费投诉聚增的问题。从投诉内容看,佩戴过程中产生的质量投诉占***位,以旧换新过程中对旧品折价问题产生分歧的投诉,也呈明显增加趋势。对此,海宁市消保委发布以下四点提示。

 

  一、事先网上查找该*的社会评价

 

  黄金珠宝*饰商品并非生活必须品,属于弹性消费,消费者购买该类商品更看重精神层面的需求,该类商品,不同的*,相类似的商品差价很大,某些傍***的“山寨*”价格较低,吸引消费者购买,这些“山寨*”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尚有争论,消费者如果识别意识不强,购买后发现并非自己认为的某*,在商品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要求退换,经营者不同意,就会产生纠纷。

 

  消费者购买该类商品前,应通过网络渠道了解黄金珠宝*饰商品的相关*知识,避免因认知缺乏陷入购买误区。现阶段,大部分消费者通过实体店购买该类商品,国家只对网店购买商品做出“7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定要求,对实体店无强制性法律规定,如果实体店不向消费者作出“7日无理由退货”承诺的,消费者因误购商品而要求退货,在商家不同意的情况下,法律不支持消费者的诉求。

 

  二、详细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条款

 

  黄金珠宝*饰类商品,在行业内有一个特殊的服务项目,即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下,经营者可以进行调换,这是绝大部分其它商品所没有的,很多消费者愿意购买该类商品,其中一个原因也在于此。但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时,更关注与在意的是价格与款式,却很少关注更换的条件,这些条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注明在销售凭证上,但往往被消费者所忽略,只有在实际更换时,才会发现与自己购买时理解不一样,或者与营业员介绍不一样,于是产生纠纷。在消保委组织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审判时,往往需要消费者就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相关事实难以举证或者查清,则不利于消费者。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该类商品又想以后调换的,一定要像查看商品质量本身是否有瑕疵一样,认真仔细阅读更换条件,对该更换条件进行货比三家。不同的*,更换条件不一样,即使是相同的*,不同的商品也不一样,消费者不能凭自己的理解或者以前的购买经验来推断该*该商品的更换条件。

 

  同时,海宁市消保委指出,有一种情况例外,即《浙江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者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法律才会支持消费者的诉求。

 

  三、对商品质量、重量、款式当面确认

 

  黄金珠宝*饰类商品,金额大、款式独特,一般均为“一品一标一价”,消费者离开柜台后,再提出货不对板、大小不适合、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等情况的,很难进行调换,就极易产生纠纷。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消费者要获得法律支持,就会面临很大的举证难度。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看中某一款式,就应该当场查验商品的关健要素,即外观是否存在肉眼可见的瑕疵,试戴是否满意,商场内灯光与自然光条件下,商品感观可能存在差异,如果特别在意的,应该向经营者提出能否在自然光下检验,涉及秤重销售的纯黄金商品,必须当场复秤,同时对该商品配套的销售凭证、检验证书、质保卡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再付款。以调换方式购买商品的,除核对查验外,还应该要求经营者开具新凭证,确认新商品开始三包的时间。

 

  四、使用时,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经营者反映

 

  《浙江省珠宝玉石*饰行业生产经营服务规范》中,关于时间节点的主要规定如下:一是“三包”有效期为一年;二是发生规定情况下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十日内有权退货,十日至二十日内有权更换;三是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四是修理后应当扣除修理占用的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因此,消费者在遇到质量问题后,***时间向经营者反映,以免错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暂时不在购买地的,可以通过微信、电话录音等可以留下痕迹的方式进行反映。如果该*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高于规定,根据《浙江消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执行。

 

  海宁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根据《消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这是消费者*容易忽视的一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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