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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讲解职务侵占罪 昆明多家公司养出“家鼠”(3)

2016-10-10 10:15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贵阳网 点击:
 
        应聘到商场工作
        顺走仓库货品
 
        王某是四川省自贡市人,2014年应聘到昆明一家大型电器商场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王某打起了该门店仓库内货物的主意,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谋财”。2014年3月至9月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该门店仓库内货品占为己有。
 
人财管理不严 昆明多家公司养出“家鼠”
 
        终究是纸包不住火,王某的侵占行为持续了近半年,引起了电器公司的注意。该门店店长以核对库存差异为由将王某叫至店内,王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后民警从王某租住处查获价值600-900元不等的手机3部、价值598元的喷墨一体机1台、价值4970元的数码相机1台,以及价值3000-4200元不等的笔记本电脑2台。目前,涉案物品均已发还被害单位。
 
        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王某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五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人民币16097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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