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职务侵占案件频发,不法分子通过截留货款、收入不记账、虚列支出报账等侵占公司财物,已成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常客”。近期,呈贡区、五华区法院相继审理了几起职务侵占案,法官分析,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严密,大量钱物由个人经手,为职务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苹果体验店遭窃
店长和销售乘机谎报失窃数目
昆明一所大学校园内的苹果体验店遭毛贼盗窃,不料,店长及销售也“趁火打劫”,将从店铺内带出的10台苹果iPhone6Plus手机及4台苹果平板电脑、4台苹果笔记本电脑作为损失一并报案,交给朋友保管。近日,呈贡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周某某、代某、母某某三人1年至1年零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缓刑。
失窃
店长和销售虚报10台机器失窃
30岁小伙周某某是湖南人,是北京某有限公司的员工。2012年,该公司在昆明市呈贡区一校园内开设了一家苹果体验店,由周某某担任店长,另一名员工代某任销售。
2013年7月,周某某和代某2人与公司签订该店的承包协议,由2人负责销售公司货物,门店自行承担人员成本、房租等经营费用,双方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2014年11月18日,该苹果体验店遭毛贼盗窃,多部苹果手机和平板电脑被盗。当天早上9时许,周某某向警方报了警。
发现货物被盗后,因公司为店内的货物投保了财产险,周某某和代某“心生一计”,2人经协商,决定将代某于同年11月17日晚从店铺内带出的10台苹果iPhone6Plus手机及4台苹果平板电脑、4台苹果笔记本电脑作为损失一并报案。随后,2人将侵吞的苹果手机、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交给了朋友母某某带回曲靖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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