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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讲解职务侵占罪 昆明多家公司养出“家鼠”(2)

2016-10-10 10:15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贵阳网 点击:
        侦破
        被盗手机出现 警方顺藤摸瓜
 
        接到报警后,警方对该案进行了调查,2014年12月4日,民警发现其中一部被盗的iPhone6Plus手机在曲靖被使用,民警找到正在使用这部手机的冯某。据他介绍,手机是他从朋友母某某处购买。
 
        随后,民警顺藤摸瓜,在曲靖找到母某某。母某某称,2014年11月18日代某拿了10台iPhone6Plus手机、4台苹果平板电脑、4台苹果笔记本电脑让他代为保管。事后,母某某明知上述物品系虚报的损失,仍帮助二人转移、窝藏上述物品,其中母某某以6000元/部的价格卖出3部苹果iPhone6Plus手机,剩余的物品则藏在家中。
 
        经鉴定,上述10部苹果iPhone6Plus手机、4台苹果平板电脑,4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共计价值人民币83394元。上述物品均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判决
        店长和销售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诉机关以周某某、代某犯职务侵占罪,母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呈贡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6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某、代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母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呈贡区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某、代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母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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