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是珠宝公司一项业务,某销售员方某在两年时间里竟然通过多种手段“挖呀挖呀挖”,“挖”走了400多万元。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对方某提起了公诉。 二十多岁的方某在深圳一家珠宝公司任销售员,负责公司在四川、云南、贵州和重庆等地的展销工作。工作几年,公司对他很是信任。2022年10月,公司进行财务数据梳理时,发现数据中有一项客户以旧换新的旧货品抵值单金额十分异常。
以旧换新是公司的一项正常业务,客户从这家公司购买的货品,才能在这里以旧换新。可梳理却发现客户抵值的货品金额,竟远远大于客户从公司购买的货品金额。发现这个情况后,公司领导层赶紧让财务部把异常的抵值单全部清查了一遍,发现都是方某所经手的单据。原来是方某故意报高抵值单金额、冒充客户签名等。
在证据面前,方某很快向公司领导承认他是怎样一步步侵占公司财物的:公司做钻石*饰批发,在以旧换新的业务中,客户需要将*饰以旧换新时,方某就将客户换新的旧*饰价格在系统里调高再报给公司,从公司拿了新的钻石*饰后方某会少给或者不给客户,自己拿去变卖。
同时,方某虚构加盟商借货,和公司说要拿新的钻石*饰去给加盟商使用,然后自己拿钻石饰品去变卖。另外,有的客户需要将旧货邮寄给方某找公司以旧换新,方某没有把客户邮寄的货品交给公司,而是自己把客户的旧货卖掉了。
这几种手段一下来,一两年时间,二十多岁的方某,就从公司拿走了400多万!
拿走这么多钱,公司都没发现吗?方某供认,“我做了一两次以后,公司没人发现,我就越来越心动,然后就开始陆陆续续地做下去了。”公司的监管上,确实存在漏洞。
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同类公司自身监管上的漏洞很容易诱发犯罪,企业要注意公司的合规体系、机制建设,严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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