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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饰买了9个月却“廋了”3克 经营者构成欺诈(2)

2016-06-07 11:48 作者:资讯社区服务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
 
        对于这两种猜想,张女士都予以了否定,再次表明这只金手镯就是当初购买的那只。
 
        *终,经调解,该金店负责人表示愿意相信张女士,同意补偿张女士现金500元。
 
        说法 若确定销售存在缺斤少两,则经营者构成欺诈
 
        关于此事需要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黄金减重存在的原因。黄金减重可能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比如店家说的被偷换、消费者拿去其他店清洗被“偷”等。
 
        二、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具有诚信经营的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同时规定有上述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行为需要看黄金减重的原因,若消费者有证据证明经营者当初销售的时候存在缺斤短两,则经营者构成欺诈。
 
        三、经营者欺诈的法律后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
 
        此外,王律师提醒,市民若要将金饰进行清洗,应该先确定自己*饰的确切重量,清洗后也要进行准确称重避免有误。清洗的时候**选择正规的*饰加工店或者*饰专卖店,清洗后应该索要有效的缴费票据,必要时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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