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刷卡后,在POS机打印出来的小票上签字,一般代表交易完成。然而居心叵测的马某利用POS机可以重复打印小票的功能,在商场刷了一张空卡,却打印出上一位顾客的账单,以此骗走了一只价值1.7万余元的黄金手镯。 2月1日,记者从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马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21岁的马某是伊宁县人,19岁那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2017年10月3日,马某来到乌市友好路上一家商场闲逛,走至黄金*饰柜台前,马某向导购提出想购买一只男式实心手镯。一番观察后,他指了指一款圈围较粗、花纹复杂的手镯,通过挂牌,马某看到这款手镯重48.5克。
“你帮我算下这款手镯多少钱,我就要这款了,可以刷卡么?”马某说。经过工作人员的计算,手镯售价17078元,此时马某提出1.7万元刷卡,剩下的付现金,并拿出一张银行卡。
随后工作人员拿出POS机刷卡后输入1.7万元的金额,又将POS机递给马某让其输入密码。由于当天顾客较多,工作人员并未守在马某跟前等待打印小票,而是趁此空档招呼旁边的顾客。
马某明知卡内没钱,在输完密码后,POS机上果然显示余额不足,但随后马某点击了POS机右下角的“打印”二字,如同真实交易一般,POS机打印出了两张小票。工作人员并未仔细核对小票内容,只是让马某在其中一张小票上签字后,便把打包好的黄金手镯交给了马某。
此时,工作人员为马某打印手镯质保单,并让马某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见状,马某称要去医院看病,便匆匆离开。
就在马某离开不到5分钟,工作人员整理刚才打印的刷卡小票时突然发现,小票上的金额只有2000多元,并非1.7万元。经过核对,原来这张小票是上一位顾客刷卡后的小票。发现被骗后,工作人员赶忙报警。
离开商场的马某转身打车来到天山区一家金店,以1.2万余元的价格将手镯卖出,拿到现金后,当天便乘车回到了伊宁。
乌市公安局沙区分局接到报案后,将马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7年11月,马某被伊宁县民警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