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和2015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
2016年2月3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接收凭证》(第160248号),2016年2月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248号),201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48 号),2016年4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相关文件。
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2016年6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根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融资时机、自身发展需要等各种因素,经与认购方、中介机构等深入交流,并审慎决策,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6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向中国证监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等有关后续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自身发展需要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根本利益,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是可行的。同时,该事项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相关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公告编号:2016-15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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