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变"金叶" 中国黄金珠宝城涉微信集赞骗局?

2015-11-18 10:27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

【导读】国际珠宝日新闻11月16日,一篇名为“内江中国黄金珠宝城领金花骗局揭秘!快告诉你朋友圈别再上当!”的帖子出现在内江当地论坛。“金花变金叶骗局,中国黄金你这是在逗我玩?还是在欺骗消费者?”

 
        据网友讲述,内江中国黄金珠宝城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推出微信集赞领“金花”活动,但当网友集满点赞数如期到场领取“金花”时,却被告知要么以“金叶”代替,要么改日再来领。
 
中国黄金珠宝城内江地区负责人则表示,微信公众号中推出的活动属实,但由于“金花”没有如期运到内江,所以领取时间有所延迟,但确已在货到后两日向排号网友补发“金花”近千枚。由于“金花”数量有限,并不是人人都能领到。帖文中所述“骗局”纯系误会,若有人借此存心污蔑,不排除以法律手段追责。
 
\金花\变\金叶\ 内江一珠宝城涉微信集赞骗局?
 
        网友讲述:集赞容易兑现难
 
        11月8日,内江中国黄金珠宝城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条题为“中国黄金 分享朋友圈免费领‘金花’!每天限量500”的信息。
 
        文中写道:“为答谢内江市小伙伴长期以来对中国黄金珠宝城的支持,特推出关注中国黄金珠宝城官方微信分享朋友圈集赞28个免费送‘金花’吊坠活动,小伙伴们赶紧行动!”同时,文中还明确指出领取时间为本月10日至11日。
 
        网友“蓝亭魅影”告诉记者,为了得到一枚金花,她在获知消息后**时间将其分享到了朋友圈,并很快集满了28个赞。然而当她10日如期赶到领取地点时,却被告知当天无法领取,要么领取一片相同材质的“金叶”代替,要么14日到15日再来。
 
        “说好的是领‘金花’,怎么突然改成‘金叶’呢?”尽管对于商家临时变更活动内容表示不满,但是“蓝亭魅影”还是决定14日再到场试一试。没想到,当日她上午9点过到场排队时,却被告知“金花”已领完。
 
        与“蓝亭魅影”有相似经历的网友不在少数,很多人只领到了一片“金叶”。有网友还表示,虽然“金叶”可以免费领取,但绳子却要收费,并且店员还推销说一片不好看,多买几片在一起才好看,3片要100元。而网友在在网上搜索后发现,一片“金叶”只要9元,绳子更是只要0.9元。
 
\金花\变\金叶\ 内江一珠宝城涉微信集赞骗局?
 
        商家鸣冤:发放数量有记录为证
 
        事实果真如此吗?记者向中国黄金珠宝城内江鼓楼店经理及其内江地区负责人求证,对方均称上述帖文中所述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我们确实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过该活动,但是由于货物延期到达,无法如期发放。为了安抚一大早就到场排队的市民,我们只好拿出之前活动没有领完的‘金叶’来代替,告知市民还可以改日来领‘金花’。”对于网友对“金花”变“金叶”的质疑,中国黄金珠宝城内江地区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在细节处理上确实存在不周全之处,但他们已于活动前在微信上发出过活动延期提醒,由于种种原因,该提醒微信被举报为违规信息被微信删除,致使部分市民无法获知活动变更消息。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在中国黄金珠宝城位于市中区中央路的两家店同时进行,由于“金花”每日数量有限,而到场市民过多,为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他们只好对外宣传只发放200枚,并按排队顺序发放号牌登记,凡领取者均有网友信息记录。但事实上,网友排队有序,并无安全隐患,他们实际上已在“金花”到货后的14日和15日向领取号牌的市民按每日500枚的标准补发了“金花”。
 
        商家同时表示,店员在发放过程中向市民推销“金叶”和吊绳是正当促销行为,并没有采取强制手段。对于有网友质疑“金花”和“金叶”的价值,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发放的“金花”和“金叶”均为该公司活动赠品,他们从未通过微信或口头向网友承诺过赠品属性和价值。
 
        “网帖在没有准确核实信息的情况下,就说我们这次活动是‘骗局’,这对我们是不公正的。”商家表示,目前正在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事宜,若有人借此存心污蔑,不排除以法律手段追责。
 
        工商局:是否欺诈正在调查

        商家的解释是否合理?网友的斥责是否得当?就此,记者咨询了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
 
        “是否涉欺诈和虚假宣传,要看商家的实际行动与微信中的宣传是否一致。”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微信内容中,商家没有作出赠品价值承诺,因此网友提出的“欺诈”没有依据。同时,商家搭售商品,若没有强制,就不算违法。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表示,如果商家拿不出证据证明活动期间确实发放了相应数量的“金花”,那就涉嫌“虚假宣传”。目前,工商部门已注意到网友反映的情况,商家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正在进一步调查。
 
        律师说法:微信集赞应注意保留证据
 
        若商家不兑现承诺,消费者在微信集赞交易中如何维权?
 
        四川常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志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将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点赞活动视为“要约”,微信用户转发广告并集满“赞”就属“承诺”,至此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商家如不兑现承诺则属违约,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行为,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另外,在集满赞后,要通过转存、收藏、截图等形式保留好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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