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金银珠宝*饰经营者在销售保证单上使用单方设定的格式合同条款免除自己应尽的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近日,陆川县工商局开展了珠宝*饰行业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专项整治。 在整治中,执法人员发现珠宝*饰行业主要存在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表现为:“此保单上*终解释权归本店”,“售出的银饰品、金镶玉不得退换”等。不少商家在单方面制定合同条款时会从利己的角度出发,制定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同时利用“*终解释权”打埋伏。“*终解释权”这一隐含的意思就是商家说了算,一旦交易发生纠纷,商家就亮出这个“护身法宝”,对合同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并排除消费者对合同解释的权利,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遇到上述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条款时,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同时,执法人员还对经营者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行政指导,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觉抵制和消除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价值观念。
截至目前,该局已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案件4起,指导8家经营户规范使用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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