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珠宝傍“福”近似品牌引质疑

1970-01-01 08:00 作者:kf4 文章来源: 点击:

       周大福、周生生、周大生、周六福、周大金、周百福……这么多以“周XX”“XX福”格式命名的珠宝*,他们是“兄弟*”吗?到底谁有真料,谁是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的一宗“周六福”告“周百福”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二审案件,引发各界对市场上存在不少“近似*”的质疑。

       近日广州市中院开庭进行二审的周六福告周百福一案中,周六福称,发现广州周百福未经许可,使用“周六福”商标。周六福认为周百福已经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周百福辩称,周六福销售的珠宝产品不属于合法的知名产品,是香港“周大福”的“山寨版”,原告在产品上使用周六福商标涉嫌“傍**”、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经营,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周六福”商标也不属于特有的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在香港以周六福冠名的公司有15家之多,并非原告特有。而周百福也在店堂明示了产品由“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销售。

       周六福的代理律师出示了一份外省某市中级法院于2006年12月11日作出的生效判决,该判决认定周六福属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周百福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周六福2004年才成立,不可能1年多的时间就变成了知名商品。周六福反驳称,“iPhone的面世时间也不长,难道不算知名商品吗?”周六福表示,如果说周六福傍周大福的**是侵权,难道周百福傍周六福就不算侵权吗?

       目前周六福告周百福二审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对于哪些是**,哪些是山寨,广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黎炽森也表示“不好说”,要根据具体案件审理才能辨别。但消费者买了傍**的产品,也不好认定为商家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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