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 则
**条 山东梦金园珠宝*饰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忠善先生心系教育,关心学校发展,关注**贫困生成长,决定自2011年起(连续10年)每年向学校捐款人民币6万元爱心助学金,资助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奖励**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二条 每年从捐款中提取10000元人民币,用于资助学校开展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奖励获奖者;提取50000元人民币,用于奖励昌乐一中品学兼优、志在进取、家庭贫困的学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的积极性,以促进人才的培养。
第三条 本助学金由助学金委员会管理。助学金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若干名。
第二章 资助办法
第四条 助学金资助的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每年1—2次,以“梦金园杯”冠名;奖励的学生为昌乐一中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150名学生,一年评选一次,以“梦金园忠善”助学金冠名。
第五条 “梦金园杯”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按活动组织方案,对获奖者分等次颁发奖金并授予“梦金园杯”获奖证书。“梦金园忠善”助学金按学生家庭困难程度、综合素质评定分一、二、三等。一等奖10名,每名奖金500元,二等奖30名,每名奖金400,三等奖110名,每名奖金300元;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并授予“梦金园忠善”助学金获奖证书”。
第六条 “梦金园杯”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每年1—2次,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设定;“梦金园忠善”助学金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昌乐一中与梦金园公司代表根据学生家庭情况、综合素质评定提出方案,报助学金委员会批准。获奖情况由昌乐一中存档,并由秘书长通知主任委员。
第三章 助学金委员会
第七条 委员会负责管理助学金,审查批准获奖者名单和颁奖方案,调整发放助学金。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修改章程,增补委员,宣传设立助学金的意义,总结助学金实行的经验,改进和完善发放办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委员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征得山东梦金园珠宝*饰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忠善先生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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