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商场金银珠宝店治安防范管理规范

1970-01-01 08:00 作者:kf4 文章来源: 点击:

        近年来,卖场、金店遭遇重大盗抢案件时有发生。为加强防范,湖南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日前联合下发湖南省商场(超市)、金银珠宝饰品店治安防范管理规范》,要求加强对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设有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专柜的商场(超市),以及金银珠宝饰品专营店等场所的安保工作。

        《规范》要求,商场、超市等卖场的保险柜应当放置在安全隐蔽的位置,并在与商场(超市)安防中心控制室联网的报警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控制范围。取送大宗现金应当有两名以上保安队员持械押送。离场取送大宗现金、金银珠宝饰品、贵重商品应当使用专用车辆,配备专用防抢箱,由三名以上保安员持械押送。

        根据《规范》规定,金银珠宝饰品店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每次只能从柜台内取出一件交与顾客鉴赏,多名顾客要求亲手鉴赏金银珠宝饰品时,营业员应当依次予以展示;出示第二件物品时应将**件物品放回柜台内。”《规范》要求,向顾客展示金银珠宝饰品时,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物一客”制度。

        《规范》还明确,金银饰品展示柜必须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防砸玻璃制作的柜台,并安装金属包角加固。

        《规范》要求商场、超市、金店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及手动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其覆盖的重要部位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收银台(区)、金银珠宝饰品柜等贵重物品柜等。

        根据《规范》要求,商场超市及金店均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并使用数字硬盘录像机,24小时实时录像;录像回放图像应当能清晰辨认人员的面部特征;录像资料应当保存3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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