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6月2日公布“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黄金、铂金饰品不合格名单”,其中不合格名单中有一件标称生产单位为“深圳市翠绿珠宝*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翠绿珠宝*”白金750镶翡翠佛型号的白金750镶翡翠佛商品(检验报告号:2010GDGS14-020)。此事发生后,引起了我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深入调查,确认该产品与我司无关,系他人假冒我司商标及厂址产品。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核查后,于7月15日在其网站上更正了“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黄金、铂金饰品不合格名单”
信息:“经核查,深圳市翠绿珠宝*饰有限公司未生产、经营镶翡翠类产品。经鉴定,该商品为假冒他人商标及厂名厂址产品”。
我司一直秉承以“顾客的满意,我们的追求”为理念,以严格的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利益。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此次更改公告后,将调查结果告知消费者,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企业的正当权益。
再次对关心和支持翠绿珠宝公司的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声明
深圳市翠绿珠宝*饰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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