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公司关于北京市工商局对首饰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更正的声明
1970-01-01 08:00
作者:k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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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于2010年11月9日发布“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饰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公示稿”,其中“*饰不合格商品名单”中有一件标称生产单位为“深圳市周大生钻石*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水晶手串”实测为玛瑙。此事件发生之后,我司立即进行深入调查,确认该产品与我公司无关,并发表声明,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和澄清。
北京市工商局经过核查后,于12月6日在其网站上更正了“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饰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公示稿” 之“*饰不合格商品名单”,澄清了周大生公司与该产品无关。
该事件发生之后,广大媒体表达了深切关注,并与我司积极沟通,我们对此深表感谢。我们认为,虽然该抽检产品与我司无关,但事件本身对我司也是一个鞭策,提醒我们作为一个知名*,更应遵守**法律法规,重视产品质量,尊重消费者权益。
周大生公司一直将产品质量视为*生命,我们将一如既往秉承“顾客是恩人”的理念,以严格的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我们感谢广大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在北京市工商局此次更改公告后,将调查结果告之消费者,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企业的正当权益。
再次对关心周大生的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周大生珠宝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6日
(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饰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公示稿网址链接:http://www.hd315.gov.cn/xbwq/spzljcgs/201011/t20101109_3628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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