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费者协会在此提醒消费者。以便出现成果后有据可依。 购买商品时务必让经营者在发票上详细写明所购买商品的*、规格、数量及价格。
山东烟台很多市民喜欢购买黄金饰品。足金 ” 千足金 ” 万足金 ” 等纷繁的各类黄金废品及商家的鼓吹背后,但是。很多消费者变糊涂了近日,市民张先生在选购黄金饰品时就被商家忽悠了
案情再现
市民张先生在某黄金饰品店购买了一个戒指。购买时。要买的千足金,张先生明确指出。出卖员也称其选中的戒指符合请求。购入回家后,张先生到关联机构检验发觉,戒指只是足金而并非千足金,于是立即前去店方质问。不意,对方却说千足金和足金是一样的代价也相当,没什么区别,想要退换是不可能的多次磋商无果后,张先生来到市消协寻求帮助。
调查处置
接诉后。耗费者投诉基本属实,市消协经调查了解。只是购物发票上没有注明千足金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耗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款,耗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运用的商品大概接受效劳的真实状况的权益。本案中,运营者未将金饰的纯度照实奉告耗费者,进犯了耗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呼应义务。经过调停,运营者*终同意退货处理,耗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家喻户晓。消协义务人员觉察张先生购买戒指的发票上仅写有黄金戒指,足金和千足金在纯度、代价等方面是有所区别的上述案例的调查历程中。没有标注是否为千足金,因此无法证实运营者的行为具有狡诈性,*终只能做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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