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单上不明晰索赔吃了哑巴亏 寄 70 万玉器。

1970-01-01 08:00 作者:kf4 文章来源: 点击:

        按公司的人说,夏又找到托运公司。把货送到张公司楼下,由收发室的人签收的虽然这样有些不合规矩,但他每次都是这样,而且也没出过错,货物肯定是张收到与张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夏把张起诉到法院。

        收货人却坚持说没有收到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发货人发的价值不菲的玉石。却因没有证据败诉。一来因发货单上没标明货物的价值,二来因没有自己签收,盲目相信生意伙伴,一南方客商损失了近百万元。

        从广东来哈经商的夏先生无比失望地回了老家。此次来哈,前不久。夏先生是为了四个月前他发的一批货物打官司。官司输了只有空着两手回去,夏先生说,以后就算是再熟的合作伙伴,也要按正规途径发货,写明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价值。

        产品主要销往北方,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夏先生是做玉石生意的经营一家玉石加工企业。哈尔滨他有个张姓的合作伙伴。一般情况下,张向夏提出发货要求,夏便按照张的要求向哈尔滨以托运的形式发货,并将写有货品数量和价格的单据放在货物中。张在接到货物后,依照单据上的数额给夏汇款。双方合作了很多年,一直都很顺利。

        张像往常一样向夏订货,可没想到四个多月前。不同的货物量比较大,总货款达到 70 余万元。夏也没多想,依照张下的订单发了货。可过了两个多月,张说自己还没收到过货物。夏急了明明发货回执单上写明了货已被签收,怎么就说没收到呢, 70 多万的货款不是个小数目,情急之下,夏飞来哈尔滨。找到张,拿着回执单与张理论,可张就说没有收到货物,而且回执单上的签名也不是自己。

        张要求夏拿出自己收到货的证据,法庭上。夏拿出了托运公司的发货回执单。张的代理律师指出,*先,上面没有张的签名,不能证明张签收了这批货物。其次,就算张签收了这批货物,也不能表明他收到就是夏所说的那批玉器。因为在发货单上,夏在发货时在货物名称上只写明了礼品 ” 二字,并没有标明是玉器。夏称他之所以写礼品是怕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诸如纳税等,而且**商品的运费也比较高,所以写了低价值的名称。

        上面有给张*后一次发货的明细,虽然夏先生后又拿出了自己厂的发货单。但张的代理律师认为那不符合实际,不应该作为证据。因为作为厂的经营者,夏可以造出各种各样不真实的发货单。

        法庭调查证明,法院*后采纳了夏的诉讼请求。理由就是夏所提供的证据均证明不了张实际收到夏所发出的那些玉器。本案主审法官向记者表示。托运单上关键是夏先生无法证明自己托运货物的价值,未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等,如果未声明价值,对当事人来说,索赔就失去了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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