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 不慎碰摔摊主玉雕件法院判令赔偿

1970-01-01 08:00 作者:kf4 文章来源: 点击:

         由于刘女士未能提供购买该玉器及加工雕刻的费用票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同时因为技术原因,无法对该玉器实施价格鉴证,这种情况下,综合该玉器的损坏水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先生赔偿刘女士1000元,同时张先生承当案件的受理费和鉴定费。

         不慎掉到地上,一市民在文庙观看一个童子闹佛的玉佩时。佛的鼻子摔破了摊主就把该市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00元,近日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江苏省淮安市市民张先生在文庙闲逛。一个卖玉器的摊子上,今年4月中旬的**。张先生发现一块童子闹佛的玉佩很有趣,就拿在手中细细观赏一番。不料想,一个不小心,玉佩就掉在地上,张先生赶紧弯腰捡起,却发现佛的鼻子被磕坏了摊主刘女士可不干了声称她这块玉佩是和田玉,要求张先生进行赔偿,但是两人一直未能就赔偿款达成一定的协议。

          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今年5月。以张先生观赏时将该玉掉落地上,导致该童子闹佛图像上的佛的鼻子脱落,造成该玉器价值严重贬损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赔偿其损失10000元。

          将刘女士的玉器不小心掉到地上,张先生辩称。刘女士称该玉系和田玉,属贵重物品应当告知他事情发生时,经派出所协调处理,玉器的鼻子虽有破损,当时主张放在一个地方保管,现在损失增大,不应由他一个承担。该玉器损坏后,完全可以修复的

          法院委托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珠宝*饰产品质量检验站检测,面对原告和被告的这种情况。检测结论为:玉石挂件样品经检测为软玉(褐黄色是否天然未能确定)同时法院委托淮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玉器的市场价值、修复费用、修复后玉器的市场价值。淮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为因技术原因,无法对该玉器实施价格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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