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宋鑫提出,从国内看,5%的黄金饰品消费税仅能征收到大型企业黄金,而中小企业根本征收不到,造成了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不公平竞争;从国外看,欧美等发达**都免征黄金饰品消费税。因此,建议调整黄金饰品消费税率,按照足金分类征收,也有利于“藏金于民”。
我国是全球**的黄金加工国和黄金消费国,已基本形成了以黄金饰品、黄金投资品、黄金文化艺术品等多品类、集投资与消费于一体的大众黄金消费市场。
宋鑫认为,鉴于黄金饰品已成为日用消费品,也是我国珠宝饰品消费的主流产品,为减轻企业的负担,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规范发展,拉动黄金消费,增加民间黄金储备,助力**经济金融安全,需要调整黄金饰品消费税税率。
据介绍,征收消费税的初衷是适当限制贵重**类的消费需求,征税对象是**消费品。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黄金及黄金饰品已成为大众消费品,当初确立黄金饰品消费税政策的基础已发生变化。
据了解,当今全球发达**都从战略高度重视黄金储备和增强黄金控制力。发达的**黄金储备约占其外汇储备的40%-70%,而我国仅为2%左右,与发达**有很大差距。民间黄金储备是**黄金储备的重要补充和基础,关键时刻能够帮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997年,韩国国民自发捐献黄金,帮助**度过金融危机就是**的例证。调整黄金饰品消费税,有利于推动民间黄金投资和消费,实现“藏金于民”。
为此,他建议,财政部调整黄金饰品消费税税率:一是将黄金饰品中(足金类)产品的消费税税率由5%降为0;二是K金、镶嵌类(黄金部分)等黄金产品的消费税税率由目前的5%下调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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