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集团黄金珠宝公司”)认为李某经营的金店使用“中国老牌黄金”标识侵害了其“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注册商标,遂将该金店告上法院。杨浦法院一审认定金店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金店经营者李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2万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黄金”:“中国老牌黄金”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5年5月到8月,有多位消费者在逛街时进入酷似“中国黄金”的“中国老牌黄金”店铺中购买了金饰品,但是回家后仔细查看下都发现标签上写的不只是“中国黄金”四个字,在“中国”和“黄金”的字样中间有个很小的“老”图案,图案极其不显眼,之前完全没有注意到,心生疑虑之后,有消费者向“中国黄金”发邮件质疑相关情况,也有消费者向媒体爆料,报纸刊登了相关新闻,这些情况引起了“中国黄金”的注意。
2015年7月,“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人中金集团黄金珠宝公司工作人员在公证员的监督下,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李某经营的金店购买了黄金吊坠一个、白银吊坠一个、翡翠吊坠一个,并取得了相关发票。李某经营的金店门头、店招上均使用了“中国老牌黄金”字样公证购买的三件饰品的产品标签、包装袋及购物发票上亦均标注了“中国老牌黄金”字样。
中金集团黄金珠宝公司认为,李某在经营的金店门头、店招以及所售产品标签、包装袋、购物发票等上使用了“中国老牌黄金”标识,涉嫌侵犯“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使普通消费者认为其购买到的商品是“中国黄金”授权的商品,造成不良影响,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停止侵犯涉案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中金集团黄金珠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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