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际珠宝网之每日新闻:现在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加入投资热潮中,黄金因其高保值、易流通等特性,成为个人投资理财青睐的产品之一。于是,少数金店店员就打起了大额(一般500克以上)黄金交易全额预付款的主意,将客户的货款据为己有,肆意挥霍。日前,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黄金专卖店店长挪用客户三公斤黄金货款72万余元,用于个人投资、挥霍的案件。9月28日,被告人宋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大额债务压身让他铤而走险
宋某,安徽省太湖县人,今年29岁,2014年6月,宋某被安徽省一家公司聘为合肥市三孝口黄金专卖店店长。
除了正常的工作之外,宋某还喜欢做生意、炒期货,然而“时运不济”,一亏再亏,欠款达30余万。每个月4000余元的工资仅能维持其日常生活,沉重的债务压得宋某喘不过气来。
去年11月1日,大客户周女士(化名)来店提取1个月前订购的2500克黄金后,看到黄金价格比较便宜,决定再次订购3000克,宋某作为店长亲自进行接待。在谈妥价格后,宋某让销售员开具了销售小票并加盖了该专卖店的“现金收讫”印章。周女士拿到销售小票后准备按照以往的方式刷卡预付货款时,宋某告诉她店里的POS机坏了,只能银行转账,并给周女士提供了银行账号。周女士当天晚上就通过网上银行分四次向宋某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726000元。然而,让周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当天专卖店里的POS机并没有损坏,转出的全额预付款其实到了宋某用其弟弟身份证办理的个人账户中。
挪用货款投资失败索性跑路
在收到周女士的黄金预付款后,宋某立刻开始了“投资”,企图大赚一笔,就此翻身。通过行业内的信息源,宋某打听到另外一家黄金店的金价每克便宜近3元,当即向这家店的店长何某订购了3000克黄金,并支付了15万元的定金,企图赚取近万元的差价。宋某又将目光投向了期货市场,投入35万元炒黄金期货。
去年11月下旬,当何某将预定的黄金交给宋某时,宋某发现并不是周女士向其订购的黄金产品,根本无法向周女士交货,无奈之下只得退货,并为此承担了2万元的损失。差价没赚到,炒期货更是亏得血本无归,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就损失了近10万元。宋某在看到彻底无法完成与周女士的交易后,索性跑路。
宋某一口气将先前的30余万元欠账全部还清,随后又花了15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本田牌轿车,供自己享用。剩余的钱,则被其用来购买**衣服、住**酒店、请朋友唱歌吃饭等等,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挥霍一空。仅仅两个月不到,当宋某被抓获归案,72万元的黄金订购款仅剩下44000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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