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多一点法律常识,生活更舒适。近日,福清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李某。 2014年4月,杨某与钟某珠等人经策划分工,由同案人冒充被害人小英(化名)的姐夫打电话给小英,谎称急需用钱,要求小英汇款。小英因平时与姐夫有生意上的往来就没怀疑,于4月26日至4月28日先后5次向钟某珠等人事先办理的户名为赵某的银行账户分别汇入人民币2万元、20万元、28万元、30万元、30万元,总共汇入人民币110万元。
4月30日,小英与其姐夫联系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遂向福清市公安局报案。该局立案侦查后,于6月27日在杨某和黄某珠的广东老家将俩人抓获。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话诈骗的花样层出不穷,市民频频上当受骗。福清市检察院在坚决打击诈骗犯罪的同时提醒市民朋友:遇到汇款要求时切记要提高警惕,及时核实确认,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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