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我国对贵重金属有管制制度,私自携带黄金出境属违法犯罪行为,会对国家储备和对外贸易造成危害,法院将依法惩处此类走私行为。 关键信息:
1、携带黄金出境犯罪团伙构成:一男四女。
2、走私方式:将 12 多公斤纯度 99.9%、价值 181 万余元的黄金粉末藏于特制内衣,从广东经上海欲搭邮轮出境至日本,登船时以现金作道具伪装游客。
3、犯罪动机:被告人为获 5000 港币报酬,幕后老板或获利 50 万元以上。
4、案件结果: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 2 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四名女性被告人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正文:
我国针对贵重金属实施特定管制制度,私自携带黄金出境可能严重影响国家储备。然而,竟有犯罪团伙妄图贴身藏匿 12 余公斤黄金粉末偷运出国。近期,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走私黄金粉末案,五名被告人因走私贵重金属罪获刑。
![]() 该犯罪团伙由一男四女构成。今年 7 月,受雇于他人后,男性被告人吕某充当押货人,四名女性被告人则把黄金粉末藏于特制内衣中转运走私。他们先乘车从广东将黄金粉末运到上海,计划搭乘爱达魔都号邮轮前往日本。
庭审时,五名被告人向检察官供述,登邮轮当日,吕某会给四名女性被告人一沓现金作掩护,伪装成游客以避侦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沈梦迪透露,这几名被告人转运黄金只为每人 5000 港币报酬。因日本金价高于中国,幕后主使走私这批黄金或可获利超 50 万元。
五名被告人在吴淞港邮轮码头被侦查人员当场擒获。经核查,他们共走私 12 余公斤贵重金属,鉴定显示为纯度 99.9% 的黄金粉末,价值超 181 万元。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定,五名被告人藏匿黄金粉末、逃避海关监管并企图携金出境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高卫萍指出,我国贵重金属管制制度规定,个人携带贵重金属出境,需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证明或向海关申报,擅自携金出境,不仅冲击国家贵重金属储备,还会损害我国对外贸易发展。
最终,法院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 2 年及 10 万元罚金,四名贴身藏金的女性被告人则各获有期徒刑 6 个月及罚金。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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