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五章 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0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放行。
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官方微博消息,近日,昆明海关下属的腾冲海关关员在猴桥口岸的车辆入境通道对一辆小型汽车开展查验工作时,发现驾驶员裤子口袋有鼓起之处。经进一步检查,关员在其钱包内查获 3 块黄金制品,总重量达 499.44 克,经鉴定,这些制品均为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等要求,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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