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珠宝网讯 广州海关9月1日对外通报数起走私黄金珠宝*饰案件,共涉及案件当事人12人,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金项链、钻石、彩色宝石等一批,案值约574万元。 广州海关隶属天河车站海关日前从4名拟前往香港的旅客身上查获黄金制品9.94千克,案值约300万元。涉案人脖颈上戴了成人手指粗细的金项链,每条约有2至2.5千克重。
广州海关隶属番禺海关近期也创下了5天内连续查获6宗走私珠宝*饰入境案件的纪录。共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K金饰项链、手链、镶嵌*饰、彩色宝石等1847件,案值约76万元。
同期,广州海关隶属白云机场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1名外籍男子携带宝石入境。当日,白云机场海关关员在检查一名由曼谷飞抵广州的外籍男子的行李时,在该名男子的行李中查获违规携带的红宝石、蓝宝石共72枚,案值约18万元。
广州海关隶属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近期查获一起旅客捆绑藏匿珠宝*饰进境案,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钻石、宝石、半宝石及*饰成品一批,总重约2.9千克,案值超180万元。这名旅客用塑料袋将各类钻石、宝石、半宝石及*饰成品等包装好,再分类捆扎,藏在前后裤袋和袜子里,海关查验时,从他身上发现的装有珠宝的大小袋子摆了满满一查验台。
广州海关提醒:携带高价值珠宝、宝石等通关时,需主动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根据法律规定,旅客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出境重量限50克,超出50克的,需要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委托机构,验明所带金银及其饰品名称、数量后,申领《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查验放行。进境旅客带进金银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须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海关查验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视同进口货物,要向海关交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由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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