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2)

2017-03-21 10:36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明牌珠宝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中**贵金属和宝石*饰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核心业务是对“明” 牌珠宝*的连锁经营管理,采用直营、加盟和经销业务模式。2016年,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更趋复杂,居民消费意愿持续降低,给黄金珠宝零售市场带来更大压力;经营环境的变化,推动了市场、企业的转型和变革,新兴消费需求和特点有望成为未来珠宝行业的增长机遇。面对众多不利因素,公司围绕发展战略,主动调整经营策略,积极防范经营风险,加大新兴业务投入,并努力寻求投资机会,谋求公司未来发展的更广阔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50,374,171.89元,同比下降 36.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713,826.38 元,同比下降28.69%;截至2016年底,公司总资产4,921,481,006.26元,同比减少0.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72,884,837.47元,同比增加 0.6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升级,提升明牌珠宝影响力。2016年是公司*创新年,知名影视明星刘涛正式代言明牌珠宝,拉开了明牌珠宝*升级的帷幕,全新的VI同步推出,配合新的广告语“心有光,自明亮”,明牌珠宝与新时代年轻女性形象完美融合。在营销层面,公司增加了央视的广告投放,提升对加盟渠道的支持,积极加强了自媒体、微信营销,结合传统节假日加强落地推广,全年开展各类区域营销活动达35场,有力促进了与消费者的互动。
 
  (2)积极应对渠道风险。受宏观经济影响,黄金珠宝消费放缓,一些经销商、加盟商经营产生了较大压力,公司即时启动了风险防控机制,在此过程中,爆发了山西一加盟商恶意诈骗案件,公司**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案件发生后,持续加强了对经销、加盟客户进行严密核查,对销售业务人员强化监管,严格防范此类风险事件,以尽可能减少损失。
 
  (3)创新产品研发。结合刘涛代言,公司设计推出了虎嗅蔷薇系列和星恋系列两大主题产品,全年共研发推广时趣系列、绮影系列、非凡系列、爱情宣言、福年十二宝等16个系列产品;针对传统渠道、电商渠道以及银行渠道,研发部门进行了差异化设计,以适应不同渠道之间因客户需求而产生的产品差异化需求。
 
  (4)持续完善自营渠道管理。2016年,随着加盟经销体系风险的不断出现,公司在强化批发业务监管的同时,对自营渠道包括电商渠道进行了较大的资源倾斜,从门店形象、产品研发、人力资源、营销推广、终端培训等进行了持续性投入,如与知名业内培训公司合作,强化自营门店课程培训,驻店指导,以高毛利产品销售业绩提升为重心,以员工素养拉练为手段,以*发展为宗旨,以形成一套可以复制传承的有效管理模式。
 
  (5)筹划重大事项,谋求更广阔发展空间。公司积极寻求投资机会,在2015年底成功投资好屋中国25%股权之后,2016年6月27日,公司股票停牌筹划重大事项,收购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于2016年9月27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后由于受2016年第四季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基准日由2016年6月30日调整至 2016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该项目尚在推进之中。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结构发生变化,主要是由于权益法下核算苏州好屋的投资损益确认,以及计提投资苏州好屋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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