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刀泉公园能否进行商业经营?
“我们此前接到过投诉,但那块地是省林科院的地方,不属于公园,我们没有管辖权。”武汉市洪山区园林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说。
洪山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该局曾接到过古玩珠宝城有关投诉,已转至卓刀泉城管执法中队调查核实,具体情况需向中队了解。卓刀泉城管执法中队人员则以媒体需由区城管局联系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严防打“公共牌”挣“商业钱”
“不是说地划拨给哪个单位就归哪个单位了,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国华说,如果原单位不再需要利用所属划拨用地,应当将其归还**。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需经市、县土地管理、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江国华认为,只要土地性质没改变,用地单位将其用于从事商业活动就是违规行为;若需引入资金建设,则应办理相关手续。
“到底花了多少钱?经营用地占地面积多少?项目改造后到底是增加了公共利益还是减少了公共利益?这些问题都应该公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永强也认为。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银华看来,即便是为了防止土地闲置将其出租,其收益所得也应归**所有而不是用地单位;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应担负起相应监管职责,保证土地按照划拨用途使用,建筑设施依规划审批方案建设。
“**为公共利益无偿提供的划拨用地,其使用也只能出于公共利益。”王永强建议,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规范用地审批,加强土地用途核验,防止部分单位以公共利益为名变相将土地用于商业经营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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