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发现被诱导消费要敢于投诉
留下录音录像等证据是关键
记者了解到,不少游客在发现“被骗”后经投诉顺利退款。但到昨天,仍有多名投诉者在为拿到退款而努力。
有法可依但要保留证据
省消委会介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现强制购物、诱导购物时,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团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但消委会工作人员在处理此类投诉中发现,发生这类事件的旅行团多属低价旅游团、零费团,消费者往往没有签订旅游合同,连购物发票等有效证据也没有。另外,玉石类商品价格存在高度不确定性,游客购物时又没有进行录音、录像,很难证明自己被诱导、诱骗或胁迫购物,因此维权困难重重,成功的不多。
根据以上情况,中山市消委会高度重视,在认真帮助消费者维权的同时,在每家珠宝店门口张贴消费警示和告示,加大对消费者的提醒和宣传。同时协同该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南朗镇政府等部门,通过多部门联动,形成快速处理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消委会还将联合珠海江门共同发布旅游消费警示,向消费者发出消费预警。
“我们呼吁消费者,如果发现自己被诱导消费存在相应损失就应该敢于去投诉,不管金额大小”,中山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中山多数旅游购物点存在问题
今年6月,在重庆游客中山购物遭强迫消费事件被曝光之后,中山市旅游部门分赴南朗、三乡、五桂山、坦洲等镇区,对我市旅游购物市场进行专题调研。调研发现,中山多数旅游购物点销售存在诱导、胁迫购物的情况。
据统计,2015年市工商部门受理旅游购物投诉共356宗(其中南朗172宗、五桂山143宗、坦洲30宗、三乡11宗),同比增长147.2%。2016年**季度,已受理86宗(南朗38宗、五桂山36宗、坦洲10宗、三乡2宗),比2015年同期的62宗增长38.7%。
2015年以来,旅游局受理旅游投诉45件,办结45件,结案率**,2016年,**季度受理旅游投诉10件,已办结9件,结案率90%。市旅游局介绍,近年来发生在中山市的旅游购物投诉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
市旅游局介绍,调研发现,这些旅游购物点多数采用招徕旅游团队购物的经营方式,销售的产品主要有珠宝玉器、加工批发零售床上用品等,而非具有中山地方特色的工艺品、纪念品等,破坏了中山产品的良好声誉。定价相对较高,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这也是导致旅游投诉逐年增多的主要原因。中山大多数旅游购物点销售存在诱导、胁迫购物的情况。
市旅游局介绍,目前,中山市共有接待旅游团队的购物点22家,其中南朗镇10家、五桂山9家、三乡镇有2家、坦洲镇1家。
据悉,中山市旅游购物投诉区域主要集中在这四个镇区。这些旅游购物点都是私人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以销售珠宝玉器、加工批发零售床上用品、日用百货、乳胶制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为主。客源以外省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旅游团队游客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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