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珠宝店的负责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偷梁换柱,将自购的K金饰品偷换掉店内的千足金饰品赚取差价,涉案金额62万元。上周,洪山区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5年8月,男子李某应聘到洪山区一家珠宝店,由于之前在黄金饰品店工作过,李某上岗一个月后,业绩突出被老板提升为店长。李某发现,店面盘存周期过长,老板对黄金饰品的管理过于松散。于是李某通过自己的渠道,购买了一批K金饰品代替店内的千足金饰品,然后将千足金饰品拿到市场上卖掉赚取差价。由于K金和千足金饰品从外观上不易辨别,一般消费者很难发现买到的不是千足金。
从去年8月到12月,李某采用同样手法共偷换掉黄金饰品2806克,涉案总金额竟达62万元。*后该店一名员工发现了李某监守自盗,珠宝店老板随即报警。
今年2月,李某被刑拘。6月30日,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上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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