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到横穿马路的行人,人车没事,但是手镯摔碎了,要求原价赔偿遭拒后,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终在法院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 事发当日清晨,李女士骑着电动车前往菜市,在经过一处公交站台时,与突然横穿马路的小王撞在一起,李女士手腕上的和田玉手镯也摔碎了。等交警处理结束后,李女士向小王索赔玉镯损失遭拒,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8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女士拿出手镯碎片、购货证明卡和和田玉检验卡,但未能提供购物发票,李女士称是在旅游时购买的玉镯,店家虽然口头保证将发票邮寄到家,但是一直没有兑现。被告小王因为李女士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手镯价格,所以对1.8万元的价格不认可,而且也不认可此手镯残片为事发时李女士所佩戴的那只,一时间,双方争论不休。主审法官认真比对了交警询问笔录以及相关证据,去市场上拿着残片去验证市场价格,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后,李女士同意小王赔付其5000元,*终两人达成和解。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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