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知识产权科接到举报,说在东门宝华楼购物中心内有两个非常隐蔽的店面在大量批发销售假冒**珠宝。
经过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现场存放大量的高仿珠宝*饰如迪奥、香奈儿、卡地亚等知名*产品和各种**包装盒。迪奥打假权利人介绍:现场有的产品区别很小,有的基本上一致。款式一样但材质大不相同。正版的是铂金珍珠。这个材质堪比塑料,并且正版要千元到万元人民币不等。执法人员查看单据发现,批发这些“迪奥、香奈儿*饰”仅几十元一件。
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这两个门店立案,并将追查货物来源及去向。此次行动共查封*饰5万多件,4名涉案人员被警方带走调查。
律师表示,这属于侵犯注册商标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触犯了刑法,将处以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
1、根据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2、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根据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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