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际珠宝网之每日新闻:很多珠宝*饰店或*饰加工店都有回收业务,网络上也经常有人问“黄金回收哪里高”“黄金回收多少钱一克”等等,在各式各样的利诱之下,无论您是善意取得赃物,还是恶意压价买下,出来社会混,都是要还的。 明知黄金*饰是对方犯罪所得,黄金*饰加工店老板在“股灾”后面临巨额损失的情况下,决定铤而走险,违法收购,终难逃法网。小编了解到,只要履行了公安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中“登记”的义务,即金店登记出售人身份信息以及出售物*、型号、重量等信息,可以规避涉嫌销赃的罪状。不过按规定,善意取得赃物的,必须退还小偷卖给店家的*饰。
![]() 12月1日,广西桂林一黄金*饰加工店老板李某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李某系江西丰城人,今年43岁,年轻时就已经来桂林谋生,经过一番打拼在桂林市象山区龙船坪附近开了一家黄金*饰加工店,生意也算可以。李某在2015年6月份时迷上了炒股,看着别人在一夜间暴富,李某也想通过炒股赚大钱。所以李某把自己多年的积蓄全部都投入到股市当中,就在李某等着赚大钱的时候,“股灾”爆发,一连串的下跌让李某损失惨重。
2015年8月,王某携带抢夺得来的金项链找到李某表示想卖给李某,李某见有利可图,并且想到自己在股市中遭受的亏损,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李某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决定铤而走险,其在明知金项链为赃物的情况下,趁机压价,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将项链买下。其后,王某于同月6日,11日在抢夺他人项链后均全部卖给李某。经过司法鉴定,李某收购金项链总共价值人民币13774元。2015年8月14日,李某在本市象山区龙船坪路口被公安人员抓获。
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叶某等人,于2013年6月疯狂抢夺、抢劫妇女的黄金耳环、项链多起,并将抢得的黄金*饰于当晚销售至犯罪嫌疑人朱某处。朱某在明知其收买的黄金*饰系叶某等人抢得的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并将收购的黄金*饰到金银*饰加工店熔化后,为其自己和女友打造戒指等饰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其收购的赃物已被缴获,罪嫌疑人朱某已被刑事拘留。
《刑法》312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