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3年9月20日凌晨,西昌市家佳名品购物广场多家珠宝店失窃。“飞贼”陈盛彬用4个月时间制定了作案计划,潜伏在商场天花板夹层整整5天,*后从天花板上打洞,偷走了价值上百万元的珠宝。2014年6月16日,记者从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案一审宣判,陈盛彬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商场门窗完好无损,从天花板打孔进入,连偷6家店铺,躲过了警报器……2013年9月20日,西昌市“家佳名品购物广场”的珠宝店发生一起盗窃案,6家店铺的金银、玉器等在一夜之间被盗走。经查,被盗金银珠宝*饰财物总价值数百万元,为西昌建市以来被盗金额**的盗窃案。4天后,公安部门将这名“独行大盗”抓获归案,此案系25岁的陈盛彬一人所为。
陈盛彬,曾是“家佳名品广场”工作人员,对商场的环境十分熟悉。陈盛彬在作案前4个月就开始谋划。作案前,他带足了干粮潜入商场吊顶夹层,足足待了5天后,才实施作案。被告人陈盛彬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庭审中,陈盛彬辩称,其盗窃不是为了钱,是因与商场的管理者有矛盾,仅想报复。
陈盛彬供述,他在“家佳名品购物广场”工作期间,与商场吴经理发生了一些矛盾。2013年5月,吴经理把他开除了,他就有了盗窃的想法,加上本身经济状况不好,很缺钱,经营的门市生意也不好,便想偷些东西卖了,改善自己的生活。
“商场整体装修期间,我是里面的工作人员,对商场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结构很熟悉,知道商场内吊顶与楼顶之间有一个夹层,上面可以过人,还可以避开商场内的监控系统。”陈盛彬说,在准备很长时间后,准备了钳子、锤子、绳子、假发以及食物和水,还提前计划好了作案后的逃离路线和埋藏赃物的地点。一直到9月19日,整整5天时间,一直在天花板上潜伏等待作案时机,他觉得安全了,于是开始行动,用小锯子把吊顶锯开一个方形孔,潜入多家珠宝店实施盗窃。9月20日凌晨,他盗走多家珠宝店价值上百万元的珠宝。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案发后,他还主动到商场找负责人,表明自己行踪,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
作案后,陈盛彬乘坐出租车到冕宁县,将珠宝埋藏在冕宁县大桥镇大桥村一水沟内。2013年9月24日被警方抓获后,民警将赃物取出。经清点,珠宝共519件,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36.2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盛彬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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