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涉及金额高达1200万元的黄金洗钱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据北京大兴区检察院透露,两名“神秘顾客”在十几天内,频繁在黄金店铺购买上百万元的黄金,并在下午立即到黄金回收商家处卖出。这种行为显然超出了个人收藏的需求,且两人频繁更换银行卡和不挑选款式,更加深了店铺的怀疑。因此,黄金店铺果断报警。经过调查,这起案件背后是一个利用黄金倒买倒卖,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的犯罪团伙。目前,该黄金洗钱团伙的成员已经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1
面对异常交易,金店果断报警
2022年11月,在大兴区某黄金销售店铺发现,有一名男子连续四天来柜台购买金条,之后又带领另一个人连续购买了十天。两人购买的黄金总额超过了1200万元。由于他们的购买行为明显异常,该店铺变得警惕,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名男子购买黄金的数量和频次超过了个人收藏需求,而且还频繁更换银行卡和不挑选款式,这些行为与常人不同……”大兴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涉及到行业主体履行异常交易识别责任,而店铺果断报警则展示了电信网络犯罪协同治理和反洗钱的成效。
2022年11月16日,两名购买黄金的男子像平常一样进入黄金店铺,并准备购买。然而,等待他们的民警迅速将其抓获。随后,民警陆续逮捕了其他犯罪团伙成员,以刘某为*的黄金洗钱团伙*终被全部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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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更多好处费,形成洗钱团伙
经调查得知,这是一宗利用黄金买卖进行违法的“跑分”洗钱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通过自己的支付结算账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接收和划转赃款,以获取佣金提成。为了规避风险,“跑分”犯罪还利用贵金属交易、虚拟币交易等方法替代传统手段。
当得知能够通过黄金交易获利时,刘某接收到上家提供的银行卡,按要求使用卡片购买黄金,再转售以变现,并将所得款项存入特定账户。任务完成后,上家会给刘某一笔可观的报酬。
为了防止刘某逃走带着金钱,上家要求预先付出一大笔押金。刘某想从中获利,但没有能力支付押金,于是联系了朋友马某,借到了“启动资金”,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马某做了两件事情:给了刘某协助去黄金回收店铺卖出黄金;并且协助刘某倒卖更多的黄金以赚取更多好处费用,但这需要支付更多的押金,并且还需要有人给予协助。刘某和马某联络了吴某等人。从提供资金支持、提供“卡农”帮助、进行刷卡购买黄金再到售出兑现,涉案的人员形成了一个黄金倒卖转现的犯罪网络。经过调查,上游犯罪团伙使用的24个银行账户都直接接收了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该团伙通过购买黄金总共转移了1,200多万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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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重提量刑建议,全链条打击
2023年4月,大兴区检察院对刘某等人提起了公诉。起诉书指控,刘某等人明知银行卡内的资金是诈骗所得,却与他人合作将资金转移,以掩饰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院建议对犯罪团伙的主犯刘某、马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从犯吴某、兰某等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此外,被告人为了非法获利而冒险行事,不仅应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还应从重判处罚金刑。因此,大兴区检察院提出了精确的罚金刑建议,*高建议判处四十万元罚金。
大兴区检察院还按照法律对案件中涉及的银行卡提供者提起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公诉,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移送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检察官补充道:“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而提供银行卡开立帮助,也应受到处罚。其中一名银行卡提供者被抓获时,银行卡还未被使用。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等,无论涉案账户是否被实际使用,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目前,大兴区法院已对刘某等人依法作出判决,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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