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予换货情况说明
1、标注不换原则
如在原电脑小票、发票上标明了“不予退换”字样的商品,不给予换货。
2、宝石货品不换原则
3、特殊产品不换原则
根据贵金属产品特性,特价产品、裸石、黄金摆件、像章、玉器、彩宝、珊瑚、翡翠、珍珠、银饰、赠送礼品一经售出,不提供换货服务。
4、商场大型赠券活动不予换货
参与大型商场送收及买赠活动的镶嵌饰品不参加换款。
五、其他规定
1、本规定不尽之处,解释权归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千禧之星门店执行。
相关链接:千禧之星售后服务准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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