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7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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