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珠宝网讯 近日,在甘州区某商场购物的消费者郭女士在未了解兑换规则的情况下,将自己原有的15.3克黄金手饰品兑换为一口价工艺黄金项链。但郭女士感觉该项链重量不足,复称后发现兑换饰品的黄金克重只有5.4克,遂与商家理论。商家称郭女士兑换的黄金饰品是一口价*饰,再次兑换要打95%折,消费者认为**时间让自己损失近300元很不合理,于是来到甘州区工商质监局甘州市场工商质监所寻求帮助。 受理投诉的甘州市场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随即通知商家到场调解。双方各自陈述理由后,执法人员认为商家在商品标价上使用“一口价”的说法有失妥当。15.3克黄金兑换5.4克,两者兑换后让消费者损失3748元,究其原因是由于商家在该类饰品中加入了较高的工艺费用,却没有在价格标签中标明,导致一些疏忽大意的消费者产生误解而引发纠纷。
根据《消法》的相关条款,执法人员指出:黄金*饰虽然没有**三包规定,但商家应对其销售的工艺黄金饰品、金镶玉饰品中的黄金含量、玉石品质、工艺费用等分别明确标注。在此次纠纷中,商家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导,且其声称的“换回原来的足金饰品,按95%折折算”,涉嫌霸王条款。
在上述事实面前,商家同意按当日金价为消费者更换同等克重的黄金手饰,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18元。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兑换黄金饰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认真了解清楚兑换流程,不要贪图便宜,盲目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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