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商标侵权案,于2015年4月27日重庆工商局根据爱恋珠宝的举报线索,对辖区某超市内的珠宝店涉嫌侵犯“爱恋珠宝”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爱恋珠宝不断举证上诉,重庆工商局查明:该珠宝店在与爱恋珠宝洽谈加盟未果后,为防止爱恋珠宝进驻所在区域对其经营造成影响,擅自制作带有“爱恋珠宝”字样的标签,并在装饰装修方面仿冒爱恋珠宝专柜,极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发生误认和混淆,损害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 在查处上述事实后,重庆工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爱恋珠宝的商标专用权,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标识,并处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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